:::

中華民國第25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選拔要點

 

一、宗旨:為落實實施「志願服務法」,激勵表現優良之志工,弘揚「志願服務、捨我其誰」之精神,提昇服務       質,以促進志願服務工作之發展,特設置全國志工最高榮譽-「金駝獎」。

二、指導及補助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志願服務協會

五、候選對象:

(一)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二)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

六、候選標準

(一)凡於本(104)年6月30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服務滿12年以上,且服務

      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並曾榮獲下列獎項之一者:

     1.推薦單位隸屬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獎勵(以最高獎項者優先)。

     2.「志願服務法」所訂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之「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之獎勵。

     3.本會「一等志願服務獎章」之獎勵滿1年(自受獎之日起算)。

     符合上述基本要件,並具有下列具體優良事蹟之一,足為志願服務工作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盡忠職守,對提昇服務品質,有特殊表現者。

     2.勤勉負責,對推動志願服務,有顯著成果者。

     3.積極進取,對充實服務內涵,有卓越成效者。

     4.認真學習,對精進服務知能,有具體績效者。

     5.持之以恆,對增進社會公益,有傑出貢獻者。

(二)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不受前項服務年資、時

      數及獎勵之限制。

(三)曾榮獲本獎項者,不得再重複被推薦。

(四)最近10年內(94年至103年)曾有違法情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七、推薦方式: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均得依據本要點擇優推薦具有候選標準者(每單位       至多可推薦2人),將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資料填寫於推薦表中向本會推薦。

八、推薦作業:詳見附檔選拔要點。

  • 1) 選拔要點.doc
  • 2) 推薦表.doc

:::
運用單位登入
計數器
今天: 1
昨天: 115115115
本週: 765765765
本月: 3271327132713271
總計: 3536630353663035366303536630353663035366303536630
業務承辦人
業務承辦人
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承辦人
電 話:02-2960-3456
 轉 3858 陳冠宇(志願服務綜合業務、世壯運、榮譽卡、教育訓練)
 轉 5642 張華珍(志願服務隊備案、社綜類評鑑、高齡志工保險、志工保險、志願服務補助)
  轉 3629 洪愷宏(志願服務獎勵、紀錄冊)
傳真:8965-0420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

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電話:02-2981-9090
 主  任:蘇玫瑾
 社工組長:李柔儀
傳真:02-2981-9055
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73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