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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志工新知 | 2014-11-21 | 人氣:1528

有一種愛,臺灣美麗新力量

投入志願服務在國內已蔚為風氣且蓬勃發展,如能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的資源,善加利用社會上充沛的愛心,將是一股很強大的國民力量。 

    有一種工作,因為是志願服務,所以做了以後沒有酬勞,不會累積個人聲望,且與自己的利益無關,但你可以想像嗎?在臺灣,經統計民國102年全國領有志願服務證及紀錄冊的志工共有100萬2,920人,總服務人次逾14億6千餘。到底是什麼力量,讓人願意投身於純粹是利他、增進公共利益的工作?應該是愛吧!因為快樂吧!臺灣的社會也因愛而美麗,因愛而不寂寞。
   

奉獻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生命態度

    現年85歲的鄭學錦先生,於民國79年自軍方上校退伍,正好那時高雄榮民總醫院開幕,他隨即加入醫院志工隊,20多年來,從未間斷地以每週4天、每次4小時的頻率服務到院民眾,不僅是該院志工隊服務時數最多、年紀最長的前輩,更因服務「足跡」遍及院裡所有志工組別,對業務的熟悉度猶如會走路的電腦。因他總是主動積極地以無比的愛心和耐心,提供最適時貼心溫暖的優質服務,深獲患者與家屬好評,於102年獲得全國志願服務最高榮譽「金駝獎」的肯定,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他說只要身體健康,要一直繼續做個快樂的志工!
    前副總統蕭萬長曾形容:「志工群像,是臺灣最動人的篇章」。是的,臺灣人心之美,不僅僅常反映在國內外災難發生時立即、迅速的捐款與救難工作上,更落實在日常生活中,就像鄭學錦先生一樣,社會上不同領域有著許多從事志願服務的志工,都是秉著愛與熱忱,在貢獻一己餘力、餘財、餘時,以服務他人為生活信念,用奉獻創造生命的價值。

 

臺灣—全球第二個頒布《志願服務法》的國家

    臺灣民風純樸,在傳統儒家以「仁」為核心的價值觀,以及施比受更有福的文化信仰背景下,擁有可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推行志願服務的絕佳條件。國內早在民國78年開始就有研擬志願服務專法的聲音,但當時志願服務風氣尚未盛行,僅止於行政部門的研究;88年921大地震的發生,致使許多人紛紛投入志工行列,但因協調機制不夠成熟,造成人力、物力無法做最有效運用,因而促使立法部門著手制訂專法。民國90年(西元2001年),也是國際志工年,我國的《志願服務法》頒布了(其後經過102及103年再修正),讓臺灣正式成為繼西班牙後(西班牙於1996年訂定)國際間少數以專法規範志願服務的國家。其他國家也有訂定相關法律,但大多不是專法,或不是以「志願服務」為名。如英國,志願服務在英國基本上是一種社區參與,可透過志願性組織、政府機構或企業等提供的「正式志願服務」(formal volunteering);也可不經組織、由個人無酬為他人服務,或人際間彼此的相互協助的「非正式志願服務」(informal volunteering)。再看看美國,早在殖民時期,民眾參與志願服務就相當普遍,如透過自願捐地、捐錢、工作交換,協力開墾、建設及農收等,為自己的社區服務貢獻所長。於1973年他們先制定了《國內志願服務法》;911事件後為結合志工力量,再於2002年制定《公民服務法》,鼓勵民眾投入志願服務,並透過地方上的志工組織或志工站,形成社區服務的網絡。而鄰近我們的日本呢?在1998年制定的《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中,提及辦理非營利活動的組織,即包括「人民出於志願性質而進行社會貢獻活動的團體」。既然志願服務,是屬於非強迫性,沒有義務要從事的事,我們為什麼要以專法規範呢?事實上,制定專法除了彰顯我國政府對志願服務的重視之外,其目的是在能有效地整合人力資源,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增進社會公益,讓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的國民力量能做最有效的運用,同時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促進社會各項建設,並提升國民素質。近年來志願服務的能量在臺灣社會已充沛發展,愈來愈多的人投入志工行列,參與各式各樣社會活動,協助政府各項施政,且因我國辦理志工服務教育培訓的成效良好,於出國服務時屢獲好評,對提升國家形象有很大的幫助,在在都展現了臺灣的軟實力。
 

有愛的社會,大家一起來

    因近年來,投入志願服務在國內已蔚為風氣,蓬勃發展,舉凡社會福利、醫療保健、教育文化、災害救助、 消防救難、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等各領域,都運用了志願服 務人力來提升服務品質。截至102年年底,全國已有19縣市設置志願服務推 廣中心,登記有案的志願服務團隊數有2萬4,448隊,志工達100萬2,920人(女性人數為男性的2倍),總服務人次為14億6,321萬4,829,服務時數達9,926萬6,191小時。若以現行基本工資時薪新臺幣115元計,所貢獻之產值高達114億1,561萬元。因臺灣正朝向高齡化社會發展,為因應這個問題對社會人力和老人照顧上的衝擊,未來政府也會加強整合各類志工服務組織與人力及運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並鼓勵老人及青少年多多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如衛福部正計畫推出的「全家當志工」,就是希望阿公揪阿嬤、樓頂揪樓腳,老中青三代大家一起來參與志願服務。為了擴大民眾的參與,雖然目前我們《志願服務法》認定的志工,是指付 出固定時間和心力的人各類需求,未來衛福部將進行調查與修法,讓更多人瞭解志願服務的真諦,從關心公共事務、社會公益,進而能親身投入。例如只是想嘗試看看的人,可以做一日志工,或是體驗志工,若沒辦法長期承諾,短期服務也很好,而且不只是個人,企業也能投入當企業志工。我國人口正在快速老化,如何在工作年齡(指15-64歲)人口逐年降低的狀況下維持國家競爭力,是個迫在眉睫的難題。所以政府致力推動民眾參與志願服務,不僅是希望打造臺灣成為一個充滿愛的志工島,也是希望能有效地運用社會各個角落充沛的志工能量,開發多元志願服務人力,並連結政府與民間資源,以減輕整體社會的負荷。志願服務,是一種行有餘力時的奉獻,往往犧牲的同時,也正享受著助人的快樂,而一個人人互助的社會,利他終將也是利己!

(本文由衛生福利部提供參考資料,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整理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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