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辦理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標準作業程序
【(民)社社婦08】
壹、目的:為鼓勵民眾踴躍參與志願服務,提供適度福利,以肯定志工奉獻精神。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志願服務法。
二、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新北市志願服務人員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名冊【(民)表一】。
二、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服務時數)。
三、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
四、「新北市政府受理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表」【(民)表二】。
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志工隊備查公文影本。
肆、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伍、名詞解釋:
一、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陸、其他:略。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今天: | |
昨天: | |
本週: | |
本月: | |
總計: |
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承辦人 電 話:02-2960-3456 轉 3858 陳冠宇(志願服務綜合業務、世壯運、榮譽卡、教育訓練) 轉 5642 張華珍(志願服務隊備案、社綜類評鑑、高齡志工保險、志工保險、志願服務補助) 轉 3629 洪愷宏(志願服務獎勵、紀錄冊) 傳真:8965-0420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 |
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電話:02-2981-9090 主 任:蘇玫瑾 社工組長:李柔儀 傳真:02-2981-9055 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73號3樓 |